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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學生前程發展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及經費來源:財團法人陳清波文教基金會。

()、承辦單位:苗栗縣市高中職學校(辦理學校由本基金會指定)。

()、協辦單位: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年興公司)。

二、助學金申請對象及名額:

()、申請對象:各辦理學校高三且有計畫升學之卓越弱勢學子及有意願於大學畢業後任職於年興公司及其所屬關係企業或派駐海外各產區服務五年者。

()、申請系別:男性限理工科系或工業管理系,女性限理工科系或商業相關科系。

()、助學金申請名額:

1. 經提送學習成果暨導師推薦信函並通過審查,且生活狀況確實家境弱勢者,以固定對象培育103年以10位申請名額為限,未來各年度視狀況另核定名額。

2.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者。

三、助學金申請內容及方式:

()、提供大學四年所需學雜費助學金申請。

()、申請原則: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助學金,大學就學期間若遭校方處分:大過或退學者,除立即終止助學金申請外,另需返還本會以提供之助學金(請參閱本辦法第九條第三點)。

()助學金最多申請至大學畢業止,若大學延畢,延畢期間學費自理;若大學畢業後繼續升學,學費需自理,繼續升學者最遲應於大學畢業後三年內(含服完兵役)至年興公司服務,否則視同中途退出計畫

()、助學金金額:如享有政府所提供之學雜費清寒補助或其他機構的補助,或所就讀大學學雜費低於新台幣五萬元(例如就讀國立大學),則提供每學期定額新台幣五萬元之補助;若學雜費高於五萬元,則依各校所實際公告學年度之學雜費提出申請助學金。

()、核給方式:助學金之發給,將直接撥入個人帳戶或所就讀大學開立之專屬帳戶。

四、申請資格、檢附文件及送件名額:

()、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辦理學校半年以上之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直系血親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就讀辦理學校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3、家境弱勢、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之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a.在學期間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b.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4、符合年興公司人才養成與長遠規劃需求及通過面談評估者。

()、檢附文件: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乙份(均為A4格式,表件不齊不予審查,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

1.學校正式成績證明及學籍卡影本(應包括學業成績、德行成績)。

2.全戶戶籍謄本。

3.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4.申請助學金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

()送件名額:由校方導師提出申請,再由承辦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做初步評估篩選,其檢附符合學生申請表、相關證件及資料暨初選會議紀錄、申請學生家庭概況表送至本基金會審查之。

五、申請收件:

()、每年5月底止,送至辦理學校相關承辦單位收取。

()、經承辦學校初審通過後於同年6月底之前送件至本基金會。

()、申請人送件資料不予返還,重要資料請以影本送件。

六、計畫約範:

()此計畫除協助弱勢家庭學生就學補助之外更希望能協助年輕學子未來跨出校園即能順利就業走入職場大門,成為社會優秀一員,故凡通過本基金會核定符合參與此計畫之學子,需與年興公司簽訂任職切結書,並保證服務5年。

()、自簽訂任職切結書起,本基金會保證及履行大學4年全學期學雜費助學金之申請提供(學雜費補助金額依各校規定)。

()、參與此計畫之男性申請人於大三升大四之暑期,年興公司將協助提供暑假二個月海外各廠區實習機會,機票及食宿由年興公司提供。

 有興趣的同學來電請洽037-728711分機161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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