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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波文教基金會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辦法

 

一、目的

   本會為避免弱勢經濟邊緣的家庭,因家庭經濟情況驟變陷入

困境而影響學生學習,特成立助學金專案補助,以協助弱勢

家庭學生能夠專心求學,達到更好的學習效果,成為未來的

社會菁英,造福人群。

二、辦理範圍

竹南鎮、後龍鎮公立國小、國中、高中學生需設籍竹南鎮、後龍鎮

 

三、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負擔經濟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失業、服刑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致使生活陷於困

境,需長期協助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其他經濟困頓弱勢家庭需長期扶助者。

四、辦理期程

1.請務必依照本會發函公文規範之申請期限為主,每年文到

後開始辦理。

2.辦理期程如下:

a.申請時間:每年91日起至1015止,以郵戳憑。

     b.訪視期間:每年11月到12月底前訪視完畢。

五、助學金金額

1.學生家庭需長期扶助,通過審核者,每年每戶可申請一名,

每名每月5,000元助學金,為期一年,每名合計60,000元整。

2.每年名額上限70名,總經費計4,200,000元整。

六、助學金核撥

1.隔年1月到12月逐月核撥,計一年。

2.若高三參加本會「弱勢家庭學生前程發展助學金計劃」,並獲得錄取,則本助學金補助至八月底即停止。

3.國小畢業後就讀私立國中,國中畢業後就讀私立高中職則補助至八月底即停止。

七、檢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全戶國稅局財力證明(含財產總歸戶證明)及去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父、母雙方皆須申請)

4.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書。

5.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影本或重大傷病卡。

6.其他可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死亡證明書等。

八、文件審核及家庭訪視

1.文件審核:請依上述文件內容逐項檢附,若有其他可供證明

文件亦可提供,文件不足者通知補件,期限內未

補齊者視同放棄。

2.家庭訪視:

a.家庭訪視是實地了解同學家庭生活表現,僅供評選參考。

b.由本會人員至學生家中訪視,學校老師需陪同訪視。

   c .本會董監事開會決定審核結果,並報請董事長核可。

九、申請方式

1.每份申請書及附件皆須符合本辦法,缺件者恕不受理。

2.符合本申請辦法之文件,由學校統一發函正式公文申請,並附上學生帳戶資料。

3.審核通過之申請案,將每月撥付助學金款項至學生帳戶或學校專用帳戶。

4.去年度通過補助之案件今年度須重新提出申請

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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