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波文教基金會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辦法

1010809日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040925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一、依據:陳清波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

二、目的:

    本基金會為協助弱勢家庭,因經濟情況驟變陷入困境而影響學生學習情境,特訂定本辦法,用以改善家庭狀況期使學生能夠專心求學,成為未來的社會菁英,造福人群。

二、辦理範圍:

設籍竹南鎮、後龍鎮且就讀兩鎮公立國小、國中、高中學生。

 

三、獎助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負擔經濟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失業、服刑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致使生活陷於困

境,需長期協助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其他經濟困頓弱勢家庭需長期扶助者。

四、辦理期程:

1.依照本基金會發函公文規範之申請期限為主,每年文到後開始辦理。

2.辦理期程如下:

 a.申請時間:每年91日起至1015止,以郵戳為憑。

     b.訪視期間:每年111日起至12月底前訪視完畢。

五、助學金金額:

1.學生家庭需長期扶助,通過審核者,每戶每年可申請一名,

每名每月5,000元助學金;為期一年,每名合計60,000元整。

  2.每年名額上限70名,總經費計4,200,000元整。

六、檢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全戶國稅局財力證明(含財產總歸戶證明)及去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父、母雙方皆須申請)

  4.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書。

  5.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影本或重大傷病卡。

  6.其他可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死亡證明書等。

  7.檢附文件中之1~3為必要檢附文件4~5則視狀況檢附

七、申請方式:

  1.每份申請書及附件皆須符合本辦法,缺件者恕不受理。

  2.符合本申請辦法之文件,由學校彙整統一寄至本基金會。

  3.審核通過之申請案,將於每月10日《假日則順延》撥付助學金至學生帳戶或學校專用帳戶。

4.本助學金申請案件每一年度申請、審核乙次

八、文件審核及家庭訪視:

1.文件審核:a.請依上述文件內容逐項檢附,若有其他可供證明

文件亦可提供;文件不足者通知補件,期限內未

補齊者視同放棄。

b.申請案件由本基金會董監事會議審核,審核結果報請董事長核可。

2.家庭訪視:

a.家庭訪視是實地了解同學家庭生活表現,供評選參考。

b.本基金會人員至學生家中訪視時,學校老師需陪同訪視。

 九、助學金核撥:

1審核通過次年1月起至12月止,逐月核撥,共計一年。

2國小畢業後就讀私立國中、國中畢業後就讀私立高中職者,則補助至八月底為止。

 

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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